两车相撞,双方车主竟都是酒后驾驶。3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这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这两位车主也颇有“缘分”的再次相遇。
2019年11月17日18时25分,魏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与方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方某、魏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魏某、方某二人身上均带有浓郁的酒精气味,后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 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二人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均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鉴于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结合二人所在社区对其社会影响评价,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官提示,酒后驾驶安全隐患非常大,不仅会给驾驶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也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请大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尊重他人,也是珍爱自己。
(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