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办案效率真是高,我以为会耗时很久,没想到一个小时就拿到了调解书。”原告代理人离开法庭时,连连称赞道。
原告戴某系未成年人,2019年7月7日,戴某乘坐被告张某的汽车外出时撞上了路边的土坡,导致戴某胸椎、腰椎等多处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4月,戴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7000余元。双港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发现张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车上人险,所有的赔偿金额必须由张某自己承担。承办法官考虑张某在外打工,若是一味判之,不仅给张某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后期执行的效果也未必乐观。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好意搭乘因素对赔偿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戴某各项损失150000元,分3年付清。
由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均急着外出,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制作好调解书,审核完毕后提交电子签章。双方当事人有感于法官如此安全高效地化解两人的矛盾纠纷,向法官连连致谢。
(张诚 黄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