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何某长期纠集无业社会青年徐某某等人,逐渐形成以何某为“老大”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虽经司法机关打击、处理仍不思悔改,目无法纪,借故生非,恃强凌弱,逞凶斗狠,肆意殴打他人,在怀宁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为非作恶,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危害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绝大部分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鲍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