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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一审宣判五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阅读次数:59327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14 09: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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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毕某、程某、张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纠集聚合,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桐城多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毕某、程某为纠集者,张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经常借故生非,逞凶斗狠,肆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程某、张某等5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且都系共同犯罪。毕某、程某、张某、洪某在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该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判决。

 

 

(鲍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