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2021)皖0881民初6434号之一

阅读次数:642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4-29 16:25:43
[字体:  ]

安 徽 省 桐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皖0881民初6434号

苏建(342822197205124212):

本院受理原告王高峰与被告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81民初6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原告王高峰借款61万元。二、驳回原告王高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苏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芳(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6-6207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