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桐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皖0881民初806号
张小权:
本院受理原告程孝明诉被告张小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城市人民法院(2022)皖0881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 一、被告张小权欠原告程孝明借款5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逾期付款利息按照约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程孝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小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 :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姚庆
联系方式:0556-6207208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