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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881民初6363号

阅读次数:78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5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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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1民初6363号

程小亮(410724197106205010):

本院受理原告卓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 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20625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至2023年10月4日,按照年利息15%计算借期内利息75000元,自2022年1月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息15%计算逾期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追偿欠款费用(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保险费等以实际支出为准),暂计10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桐城市人民法院诉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