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1民初5033号
石国真:
本院受理原告喻齐齐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81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国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喻齐齐货款1045元。二、驳回原告喻齐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石国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