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1民初5018号
梅王进(公民身份号码340821198101205137):
原告吴延春诉被告梅王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81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梅王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吴延春办理位于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桃园安置小区64幢407室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梅王进负担,限被告梅王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将强制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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