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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881民初1775号之一

阅读次数:73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7 1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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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1民初1775号

 

汪黄(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8806220016):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黄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81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汪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043.50元、利息3080.37元、违约金11962.65元、手续费709.90元,以上合计34796.42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2日,后期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被告汪黄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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