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没想到桐城法院执行工作效率这么高,我只打了两个电话,一次都没有来过,案款这么快就能执行到位了,我实在是太激动了。”申请执行人徐某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
徐某在潜山市源潭镇创办口罩厂,被执行人叶某于2020年5月19日经朋友介绍一道去口罩厂购买口罩,口罩运回后,叶某口头承诺过两至三天送钱给原告,并写下领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催讨货款未果,遂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叶某应向徐某支付口罩款149600元。判决生效后,叶某一直未还款,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依法调查,叶某因涉及其他执行案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后经仔细排查,发现叶某曾在北京购买了人寿保险,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无果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北京依法执行该保单,最终顺利执结此案。
该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基本原则,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创新工作做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董海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