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桐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皖0881民初5993号
张天培(352124196809030630):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牛、王丹、王飞诉被告张天培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08时30分在桐城市人民法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王文忠(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6-6207208.